作家與酒
總的來說,作家是一個很奇怪的群體,他們中的大多數想必也過著如我們普通人一樣的生活,買菜、散步、拖地、拌嘴,但為我們熟知并最終建立“作家生活”這個標本的,卻是其中最特別的一些人,嚴格說是處于兩個極端的作家們。
一類奉行絕對的寫作至上主義,遠離俗世瘴氣,甚至不惜為此獨身,其中的佼佼者莫若福樓拜和亨利·詹姆斯。美國當代作家喬納森·弗蘭岑在一次采訪中談及自己的生活說,他原本可以不離婚,但那樣的話,也許他就不會寫作了。
但即便婚姻和諧,這類作家的生活也是絕對的紀律嚴明,甚至可說枯燥。暢銷書《達芬奇密碼》的作者丹·布朗常年堅持每早四點便起,即刻寫作,每周七天,天天如此,連自己的生日都不例外。再就是現今正火著的村上春樹了,數十年如一日,寫作、跑步,他的長跑理論甚至促進了作家們的健身風潮,也因此逐漸改變了作家在人們心目中都是臉色蒼白的夜貓子這一固定形象。
但對另一類作家而言,若要他們按時早起、健身、吃健康食物,簡直是要他們的命。酗酒,才是他們的生活方式。如果說前一類作家嚴格的作息都是為寫作建立,那么這類作家則似乎把放縱當作嚴酷寫作的一種回報或者調劑。酗酒作家的名單可以寫很長,奧斯卡·王爾德、海明威、菲茨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迪倫·托馬斯、杰克·倫敦、雷蒙德·卡佛、斯蒂芬·金、羅杰·伊伯特等。
奧斯卡·王爾德一天約喝2斤白蘭地;對雷蒙德·卡佛來說,“家在他找到下一瓶酒的地方”,卡佛經典的緩解宿醉的方式是,一大早便來一杯;斯蒂芬·金酗酒的那些年,崇尚“喝光,全喝光”,也即每晚上床前要喝光冰箱所有的酒。這種必須全喝光的強迫癥,即使在戒酒12年后還會蠢蠢欲動,當他在餐廳看見別人桌上擺著一瓶喝了一半的紅酒,就想沖過去大聲質問:“喝光瓶里的酒!為什么不喝光?”
女作家的酗酒也當仁不讓,最有名的當屬杜拉斯和卡森·麥卡勒斯了。杜拉斯終身數次為酗酒住進醫院,晚年她生活里的小鮮肉,一個重要任務便是陪她買醉。卡森年少成名,此后終生都與酒廝磨,她將每天的飲酒時間分成三份:啤酒時間、雞尾酒時間和白蘭地時間,朋友形容她飲酒時的模樣:“她喝起酒來像個漏斗。她說,那是茶。”
作家對酗酒的后果,當然自知,卡爾維諾語將之形容為“一種不知名的自我毀滅儀式”。“儀式”一詞頗為戲謔,華麗、莊重的排場感中涌動著消極、自欺、自棄。這和大多數人生命題一樣矛盾,難解,也因此,作家筆下描述的以及我們正經歷的生活才會超越“太陽底下無新鮮事”,永久地令我們著迷、好奇。